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6 14:45:08 阅读量:受泸州市司法局所属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办公室岗位,主要从事信息写作工作;
岗位2:宣传工作岗位,主要从事对外宣传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良好,廉洁自律,保密意识强。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名截止日期满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精神。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提供征信记录);
(4)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应届毕业生受聘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应聘时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应聘岗位1的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并熟悉信息简报写作;应聘岗位2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新闻写作能力,基本熟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内容编辑、更新与维护。同等条件下,有摄影和视频、图片处理能力者,以及具有两年以上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及考核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料审核:(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名额未满可延期)。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路66号(原老化专)行政楼3楼309室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
报名咨询电话:0830-6669768(劳务派遣公司)、0830-3156065(用工单位)。
简历网络投递:317727306@qq.com。(请按本公告所附简历表填写简历)
(二)考核程序
1.面试(岗位2含实务操作)。经资料审查合格后,由融兆人力资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定,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如遇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评定排名依次补充。
3.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医院由用人单位指定,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4.录用。政审、体检合格后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标准
1.试用期工资标准:24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月收入2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
(二)福利待遇
带薪休假、工会福利、五项保险单位配套等。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表
应聘单位 |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 有限公司 | 应聘岗位 | (近期免冠 证件照)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户籍所在地 | 民族 | 最高学历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高 | 体重 | 联系电话 | ||||||
是否愿意服从调岗 | □是 □否 | 婚姻状况 | 工作状态 | □在职 □待业 □其他_____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有何特长 | ||||||||
学习经历 (从最近、最高学历起) | 起止时间 (年/月)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历、学位 | ||||
工作经历 (从最近任职的单位起) | 起止时间 (年/月) | 工作单位及岗位 | 证明人 | 联系方式 | ||||
职业/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 授予时间 | 证书全称 | 发证机关 | |||||
主要工作业绩 | |||||
学习工作期间奖惩情况 |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有无重大病史 | |||||
特别说明: 1、本人承诺上表事项均详实可靠,自愿接受招聘单位对表内资料的核实,如有虚假、隐瞒或故意遗漏而导致用人单位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本人承诺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且如有变更,在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招聘单位,而在此期间或之后因未及时通知变更相关联络方式导致相关文书和信息不能送达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