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2名巡防大队队员的公告_招聘信息_四川融通安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2名巡防大队队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15:51:23  阅读量:

受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公开招聘2名巡防大队队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巡防大队队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男性,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170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纹身,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退伍军人优先。

3.女性,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160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纹身,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同等条件下,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提供征信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18:00止,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

2.报名要求:

(1)填写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317727306@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

4.报名咨询电话:

劳务公司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0-6669768,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单位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合格的将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没有通知则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查。

(三)招聘考试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和1000米跑。体能测试方式为现场测评。分值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3.成绩运用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面试60%和体能测试40%折算计入,根据总成绩及招聘岗位需求人数等额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学院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由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体检

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以根据考试情况按程序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应聘人员领取《酒业园区管委会巡防大队人员政审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以根据考试情况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单位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决定不予聘用或自动放弃(含公示期满后)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以根据考试情况按程序递补。

(七)录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巡防大队岗位工作。  

四、录用人员薪酬待遇

按照《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巡防大队管理办法》执行,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在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

      2.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巡防大队人员政审表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