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资委机构简介_四川融通安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国资委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19-12-31 11:34:53  阅读量:

根据《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泸委发〔2019〕2 号)和《关于〈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2019〕3号),设立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中共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负贵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核准,拟订并落实市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的结构和整体规划。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拟订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选人用人、薪酬考核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本流失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加强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坚持准确定位。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2.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4.坚持提高效能。坚持监管服务并重,进一步创新服务国有企业的方法和措施,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二、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接待、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卫生健康、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负责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负责委内重大调研课题和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机关和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和重大政策文稿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资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章程及修改方案的审核;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治理、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企业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以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审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协调处理企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改革和改组;研究提出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产权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承担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负责企业配备、处置公务用车的审批或备案。

企业监督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拟订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企业监事会改进监督方式建立与审计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工作。

考核评价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教育科  负责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向企业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机关人事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的人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党群工作科  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督促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摘自: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