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3 15:10:04 阅读量: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力引导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川办发〔2019〕6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立足新时代四川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并对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需要修订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考核分配的导向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和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相结合。根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并强化行业对标,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四是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涉及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做好业绩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增强考核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统性。针对省属企业质量效益不高、布局不优、科技创新不够等发展现状,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考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核办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从质量效益、改革转型、创新驱动、风险管控、社会贡献等方面多维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深化分类考核,在区分企业功能定位实施考核的基础上,对省属企业按行业细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三是实行年度考核目标分档管理,构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财务预算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三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激发企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原动力,主动争取高报目标值。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计分规则、考核评级规则以及奖励加分规则等。五是建立党建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衔接机制,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起钩来。
(四)《考核办法》如何进一步深化分类考核?
年度围绕经济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四个维度,任期围绕资本回报、劳动效率、功能任务、创新转型和中长期发展四个维度,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置指标和权重,落实分类考核重点。一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竞争性企业,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效益效率指标。功能性企业,适当降低效益效率指标的考核权重,侧重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二是根据企业行业类别和特点设置考核指标。对投资类企业,重点考核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产业结构调整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资本回报指标;对生产经营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风险控制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指标;对科研类企业,重点考核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对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指标。
(五)《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导向作用,引导省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省属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向“5+1”现代产业体系布局是本次考核办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导向。按照年度考投入、任期考产出的思路,年度考核设置重点工作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侧重考核企业董事会在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5+1”产业领域的投入情况;任期考核设置创新转型指标,强化结果导向,以定量考核为主,侧重考核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的阶段性成效及“5+1”产业领域的产出情况,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六)《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导向作用,促进省属企业创新驱动?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坚持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并加大了科技创新考核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业和科研等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提高科技创新奖励加分门槛,提高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含金量。
(七)《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正向激励?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省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绩效薪酬的正相关性,对任期内经营业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后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分档确定绩效薪酬预兑现比例,提高激励及时性,增强激励效果;三是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开拓一带一路项目等,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摘自: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